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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要职责 主任:吴正忠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
遵照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决议。
(二)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
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
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会议
制度。
(四)开展工运政策理论研究;研究指导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议;指导全区工会开展以职工代
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
作。
(五)指导全区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争创"职工之家";协助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工会组织
的负责人;组织实施全区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六)受区政府的委托,与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
、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
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与协调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
(八)坚持依法治会,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
(九)负责全区工会系统的对外联络工作。
(十)完成区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53-482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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