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主任:徐和阗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原商贸旅游局的职能。
2、服务指导个私和民营经济发展职能。
3、指导乡镇企业发展职能。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职能。
5、技术监督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项目调度和国债项目的申报、资金使用的监督
。
(三)负责投资项目前期的审查、备案和跟踪服务,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向区
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新企业管理体制。
(五)负责经济运行监测,适时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
(六)研究拟定支柱产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扶持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
息;负责全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申报和督查。
(七)受国资委委托负责下划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存量资产的盘活,产品重组和招商引资工
作。
(八)研究拟定个体私营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指导、协调和
服务。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接待并办理职工来信来访,维护企业稳定。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企管中心留守人员的管理、考核、任用工作
。
(十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
调查处理。
(十三)指导协调商贸旅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对口市技术监督局布置的由区承担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3-48351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