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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主要职责
局长:司红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战略
、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科技兴区战略的各项规划和计划。
(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全
区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
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政策和措施。
(三)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事业费和区级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
研项目补助费),建立和管理区科技发展基金。
(四)负责全区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各种科技计划的宣传、申报 、鉴定工作和评估验收工
作。确定申报市级科技开发项目,并选择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项
目,组织力量进行攻关。
(五)研究布置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布局和发展方向,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和高
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推广工作。
(六)管理全区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市场的行政执法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仲
裁工作,负责科研单位的认定、技术经纪人的管理工作。建立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网络。
(七)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及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统计,
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报批市级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新建或撤销。审查和管
理综合性自然科学社会团体。归口管理全区民营科技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区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工程建设的前期论证
、评估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审批。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同国际国内的科研的机构、
高校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员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科技干部、高
新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九)管理全区科学技术成果,负责技术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保密工作;管理全区专利
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有关知识产权评估、保护工作。
(十)协调和参与有关部门及镇办开展的科技兴农、科技兴企、科技扶贫、综合试验以及科技
招商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53-483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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