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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制办)主要职责
局长:许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各行业的普
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司法局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或审批及年检、注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批及执业注册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上述法律服务人员业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督指导。
(四)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五)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
作。负责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信息系统)及服务、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装备建设,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镇(街道)管理司法行政干部,
开展对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
(八)管理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协调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监督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办主要职责
主任:许政
(一)统筹规划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区
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
征求意见工作。
(五)协调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
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
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
(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
版本。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3-48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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