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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主要职责
局长:张鉴
(一)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办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监督。
(二)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市审计结果,并向
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对接受区财政拨款的各事业单位和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区属各单位(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实施
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
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政正
职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上述各机关、单位任期届满离任的正职领导干部,
实施离任审计。
(八)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政
府和市审计局报告调查结果。
(九)协助纪委、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查办经济案件。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审计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十一)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实施对特定待业的审计监督。
(十二)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指导、监督。
联系电话:0553-483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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