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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主要职责
局长:潘家武
(一)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水利水电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利、水电发展规划
,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和水利兴修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政队伍建设。依法实施水政监察。
(五)负责全区江河及跨镇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申报工作,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则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区防洪、除涝、灌溉及堤防管理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利、水电的经济政策和财务制度。对水利综合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553-483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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