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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
  局长:张倚剑
  一、 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原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的区文明办职能。
  二、主要职责
  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 新问题,及时向区文明委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创建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活动,协调好各部门、各单 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关系。
  (三)指导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创建文明 单位、文明系统活动,开展军警民共建和其他形式的精神文明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四)检查、督促全区各级、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检查创建文明 城区情况,做好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推广精神 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宣传精神文明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市容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 求,负责督促实施。
  (二)协调、督促全区各镇、街道和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 作,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在全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实施我区环卫事业发展 规划、年度计划及经费计划,组织垃圾处理费(含居民卫生费)的征收、管理。
  (四)负责全区卫生设施的建设、环卫设备的规划建设、购置和养护。
  (五)负责全区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中转、清运处理、公厕管理等工作的 监督、检查。
  (六)调研、指导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环卫工作市场化进程,按照市容环卫科技规划的要求 ,推广使用新技术,提高环卫作业高科技含量。
  (七)协调全区非主要道路摊群点的设置和规范管理,对全区重点道路占道经营实行长效管理 ,大力推进"还路于民"工程。
  (八)负责全区各类广告牌、标语、招牌、橱窗、灯箱、条(横幅)、气球、宣传咨询点等户外 装饰媒体的市容管理。
  (九)配合市渣土办共同开展对全区工程渣土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 文明施工管理。
  (十)负责全区"门前三包"、"五禁养"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处,强制拆除区境内不符 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包括公共场所超 高音污染、露天卡拉OK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罚处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 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焚烧产生有害烟尘和恶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 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车行道以外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权。
  (八)履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553-224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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