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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
局长:张倚剑
一、 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原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的区文明办职能。
二、主要职责
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
新问题,及时向区文明委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创建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活动,协调好各部门、各单
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关系。
(三)指导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创建文明
单位、文明系统活动,开展军警民共建和其他形式的精神文明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四)检查、督促全区各级、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检查创建文明
城区情况,做好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推广精神
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宣传精神文明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市容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
求,负责督促实施。
(二)协调、督促全区各镇、街道和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
作,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在全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实施我区环卫事业发展
规划、年度计划及经费计划,组织垃圾处理费(含居民卫生费)的征收、管理。
(四)负责全区卫生设施的建设、环卫设备的规划建设、购置和养护。
(五)负责全区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中转、清运处理、公厕管理等工作的
监督、检查。
(六)调研、指导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环卫工作市场化进程,按照市容环卫科技规划的要求
,推广使用新技术,提高环卫作业高科技含量。
(七)协调全区非主要道路摊群点的设置和规范管理,对全区重点道路占道经营实行长效管理
,大力推进"还路于民"工程。
(八)负责全区各类广告牌、标语、招牌、橱窗、灯箱、条(横幅)、气球、宣传咨询点等户外
装饰媒体的市容管理。
(九)配合市渣土办共同开展对全区工程渣土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
文明施工管理。
(十)负责全区"门前三包"、"五禁养"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处,强制拆除区境内不符
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包括公共场所超
高音污染、露天卡拉OK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罚处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
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焚烧产生有害烟尘和恶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
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车行道以外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权。
(八)履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553-224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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