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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主要职责
  局长:丁宛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指导并参与区境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中毒的现场调查处理控制工作。
  (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负责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整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 行为。规定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镇卫生院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病、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五)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六)负责开展全区健康教育,组织指导落实健康教育各项工作任务。
  (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根据《红十字会法》规定,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救死扶伤,救灾扶助"等项工作。组织 无偿献血工作。
  (九)协助市地方病防治机构开展各项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3-48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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